工资集体协商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平衡劳资利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调研发现,厦门市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行以来,八成以上的劳动者认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积极作用。工资集体协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劳动者收入增长,改善了企业执行劳动基准的状况,提升了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有助于推动企业民主管理,促进劳资关系和谐。但目前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仍存在以下问题:在企业工资决策机制中,集体协商尚未起到决定性作用;劳动者工资水平偏低,削弱了工资集体协商的正面效应;工资集体协商存在“重形式轻实质”的现象;劳方在协商中存在“不敢谈”“不会谈”现象;集体合同的履约情况不受重视。为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作用,应引导企业经营者转变劳动关系管理观念,并提升企业工会的协商对话能力,使之成为代表职工与企业谈判、博弈的独立权利主体。在国家立法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由地方先行出台有关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引或规范,细化法律法规的规定,推动企业建立规范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