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以“三工标准”为主要原则,穷尽列举式的工伤认定模式。工伤认定范围的扩大以及工伤认定标准的松缓,标志着劳动者在职业风险中能享受到充分的保障,但穷尽式列举的方式以及工伤认定标准的张弛无度和不一致,导致工伤争议诉讼与日俱增。在工伤认定法定标准存在立法问题、实践操作困难的背景下,对工伤认定的法定标准亟待反思。本文通过检索北大法宝中712个涉及工伤认定的司法审判案例,剖析归纳出工伤认定法定标准在2004~2013年10年间引发的实务争议。通过对比新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具体条款,分析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状况。针对司法实务纠纷,总结出“上下班途中”的界定、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理解以及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合理性等几个司法实践中涉及工伤认定标准的疑难问题,进行法律分析。要完善我国工伤认定法定标准,应该合理划定工伤认定范围、以工作原因作为首要认定标准,并构建“宽严相济”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