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所享有的基本医疗保险权是全民医疗保险法律机制中的基础权利,关系到全民医疗保险法律机制能否较好发挥保护公民生命健康作用的重要问题。虽然我国社会保障法在保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权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是其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问题,亟待解决。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权参保水平、受益水平都有待完善,为更好地提高职工医疗权保障水平应当进一步提高农村职工群体参保水平、适度降低职工与企业的缴费水平、投入基金方式、强化参保程序之监管、明确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投入标准、缓和医药费用增长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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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小航: 廖小航,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厦门大学法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