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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养老保障的国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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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养老保障责任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其责任边界、内容与客体随工业化以及与工业化相伴随的城镇化进程不断拓展和丰富,历经国家有限责任、国家补充责任至国家主体责任的演变。不同责任形态适用于不同的社会类型和社会结构,具有历史局限性、物质制约性和结构差异性。国家责任过度因缺乏经济社会基础而无助于公平与效益、自由与秩序的平衡;国家责任不足则会加剧制度性社会分层与分化,阻却养老保障制度社会整合与社会团结功能的实现,进而损及个人发展与社会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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