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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高度重视潜在的“性别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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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大力控制人口增长以来,累计少出生3亿多人口,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卓著成绩。同时也伴随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特别是年龄结构老龄化和出生性别比升高问题。前一个问题逐步引起重视,中央已作出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有望解决好一些。后一个问题至今尚未引起应有的关注,一是深入研究不够,出生性别比升高到何种程度,问题积累有多大,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等未研究清楚;二是虽然有关部门做了不少工作,包括进行男女平等宣传教育、运用行政手段杜绝胎儿性别鉴定等,但收效不大,性别比非但没有降下来,反而出现攀升趋势。

依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提供的数据资料回推,1990~2000年的出生性别比,当在111、114、115、115、117、118、119、120、122、123、118左右,2001年更创造了出生性别比123.6的纪录,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

出生性别比是指一定时间(一般为一年)新生男女婴之比,以女婴为100男婴多少表示,正常值在105+2之间。这是一个由生物规律决定,各国不相上下的“新生儿恒定值”。连续偏离这个“恒定值”,就会带来年龄性别比、总人口性别比失调,铸成由此引起的婚姻、家庭、社会秩序等难以解决的问题。按照上述国家统计局和“五普”数据,20世纪90年代我国出生性别比升高严重,超出正常值上限11左右,已亮出“黄牌”警告:1991~1999年0~8岁男性为7804.6万人,女性为6626.8万人,男性多出女性1177.8万人。其实80年代性别比也有升高,只是升高的幅度小一些,1981~1990年9~18岁人口,男性多出女性945.4万人。两项合计,1999年0~18岁人口男性为19242.5万人,女性为17119.3万人,男性多出女性2123.2万人。20年性别比升高的积累效应又出示了一张“黄牌”警告,我们现在确已走到了“性别危机”的边缘。

有一种观点认为,性别比升高可以通过拉大男女结婚年龄之间的差距来解决。但是拉大多少呢?《婚姻法》规定男女结婚起始年龄相差2岁,上面0~18岁人口男性多出女性2100多万人,已相当于20岁女性3个年龄组人数。问题的严重性还不在这里,如果目前性别比升高的态势不能有效扼制,继续下去男女结婚年龄就要继续拉大,是抬高男性还是降低女性结婚年龄,抬高或降低到哪里?这种“饮鸩止渴”的办法是要不得的。当务之急是要深入调查研究,弄清出生性别比攀升的真正原因,特别是同生育政策,如农村独女户普遍允许再生育一个孩子,贫困地区多胎生育等有无关系。面对B超胎儿性别鉴定很难杜绝的情况,提出包括某些生育政策调整在内的治本的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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