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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东部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度分析——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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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在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方面具有一定的协调性,但是2003年其正处于初级协调阶段。在这一阶段土地利用程度还不够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针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状况,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加强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资源的集约开发、经营利用程度。第二,利用土地时,注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坚持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治理并重的原则,以保护水土资源、林草资源、城乡环境为目标,以造林绿化、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水域污染、治理风沙危害为重点,做到建设、保护、治理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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