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第三章将金融资源划分为金融资金、金融机构和金融制度三个相互联系的层面,并通过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金融资源不同配置方式即政府主导金融资源配置、产权配置和利率价格配置的不同分析,证明了不同配置方式对金融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及其作用的路径。其目的在于通过个别分析为一般分析提供理论上和逻辑上的支持。三个层面的金融资源不仅具有不同的资源属性,而且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其作用力也不一样。制度资源提供的是资源配置的制度环境,它决定着金融配置主体地位和性质以及金融资金的流向和规模,也决定着金融资源帕累托改进的程度。这使我们明确了在转型经济中金融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在于对金融制度资源本身的配置所具有的重要意义。通过对金融资源不同配置方式的内在机理的分析,进一步勾勒出政府主导金融资源配置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其有效性受到了质疑,如果不改变行政产权的垄断以及不能界定和保护国有金融机构的经济产权,金融体制变革就不会有实质性的进展。通过体制内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使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将使金融资源配置向生产可能性边界移动,改进资源配置效率。体制外其他金融配置主体的成长所形成的金融市场的竞争,将进一步促使金融资源配置实现最优。因此,体制内金融主体的发展和体制外金融主体的成长将是转型经济中金融制度变革的重点,只有主体具有明晰的财产权,才具备从事金融交易的权利和资格,也才能使利率作用机制具有现实的微观基础。正是通过个别的单个变量的局部考察,为我们对各个变量同时发生作用以及如何发挥作用的整体分析提供了基础。现代市场经济是一个混合经济体,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必将是政府、金融企业、市场以不同的方式共同作用的结果。转型经济前期,导致金融企业和市场失效的根源在于政府对金融产权的垄断,如果我们把政府垄断看做政府失效的话,那么向有效政府的过渡就需要通过对政府自身的配置,使其成为金融主体和市场运行的金融基础设施(法律制度、信息制度调控等制度等)的提供者,而不再是金融资源配置的垄断者,成为企业、市场的支持者和增进者,而不是替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