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中央政府层面还是在地方政府层面,政府已经开始对传统的社团组织管理模式在新时期能否继续发挥作用进行反思,也试图利用各种可行的途径来探索和尝试新的管理模式(例如放松对慈善团体组织登记注册的限制、减少现有社团组织的政府主管部门的设置、以更大力度推动社团组织的去行政化改革等)。虽然我们现在还不能肯定这些反思和改革尝试是否一定导致原有管理模式的松动,“分类控制”和“行政吸纳社会”理论的解释力度降低,但这些反思和改革的背景、目的、动力机制是什么?它们对未来中国社会组织管理有何意义?对于第三部门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哪些新的价值?这些问题都构成了我们此份研究报告的核心关注问题。企业工具性慈善领域内的理论成果主要来自西方,主要有战略性慈善理论和品牌导向型慈善理论两个流派。战略性慈善理论由管理学大师迈克尔·波特于2002年提出;品牌导向型慈善理论指包括公益—品牌战略论、声誉模型、捐赠—招聘模型、风险管理理论、捐赠寻租模型等在内的一组企业慈善理论。在上述理论中,战略性慈善理论影响最为深远,该理论在钻石模型的基础上,为企业工具性慈善研究提供了清晰的分析框架,对指导企业如何理性地进行工具性慈善活动意义重大。此理论提倡企业进行能够同时获得社会效益和企业利益且能够改善竞争环境的慈善行为,并将这种工具性慈善称为战略性慈善,反对企业进行以“提高公司知名度、提升员工士气、促进商业互惠和加强企业与各方关系”为目的的慈善行为,也就是说反对品牌导向型慈善理论所提倡的工具性慈善行为。波特认为品牌导向型慈善行为是杂乱无章的、没有重点的,过于注重企业“曝光度”,不能切实地通过改善企业竞争环境提高企业竞争力,不具备战略性。那么,品牌导向型慈善行为真如波特所言的无战略性吗?波特为什么将此种慈善行为完全排除在战略性慈善之外?如果此种慈善行为同样具有战略性,又该如何完善战略性慈善理论?以上是本文准备回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