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制定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到1954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再到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修订的1982年宪法,以及其后通过的四个宪法修正案;从50年代董必武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办事,到“文化大革命”结束,邓小平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90年代江泽民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再到2008年胡锦涛提出宪法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法律至上,表明党和国家对法治重要性的认识日渐提高,厉行法治决心一步步增大。与此同时,社会主义法治也得到了加强。但从60年的实际情况看,我国法治进程不仅历经坎坷,而且至今步履维艰。症结究竟何在?问题如何解决?认真回顾半个多世纪法治建设进程,能从中获得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