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从投身辛亥革命到他逝世,历经60多年,始终以“明知火坑而故蹈之”的大无畏精神,与清朝、袁世凯、北洋军阀、蒋介石等封建独裁政治,进行过不懈的斗争,并为创建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制度的新中国政权制度和人民法制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他以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法律观为武器,深入分析了人民政权、人民法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全面阐述了人民代表大会、党如何善于领导政权、党政分开等政治制度,经典地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办事”的治国策论,对于我们党今天提高执政能力、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司法改革,实施依法治国,仍有重要借鉴作用。人民政权建设与人民法制建设,同属于政治体制范畴,二者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