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们一再强调中国特色,但是或多或少地,现代西方的法律仍然是我们推行法治的样板,是我们发展法治的参照。而现代西方法律最为重要的一个特征,是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法律自治。法律自治不只是西方法治的一个特征,而且也是西方法律发展的一项成就,西方国家经济的繁荣,政治的清明,人权的保障,很大程度上都受益于此。因此,一定程度的自治,也应该是我们的法律的追求;法律自治的程度如何,也应该成为我们检视法治发展状况的一项重要指标。基于这一认识,本文将从法律自治的角度,考察60年中国法治的变迁。
法治建设,法学法治,社会主义,中国特色
冉井富: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