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新中国立法发展的60年历程,可以看到,它走过的是一条“山重水复”到“柳暗花明”的曲折道路。其间忽兴忽废,大起大落,在1978年改革开放后终于迎来蓬勃发展的新阶段。从总体上看,新中国的立法发展大体上可以划分为社会主义立法初创阶段、停滞阶段和高速发展阶段等三个理念和层次不同的阶段。三个阶段的立法发展为我国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了重要的经验,也留下了深刻教训。
法治建设,法学法治,社会主义,中国特色
陈根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