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的重要转型时期,人们总会重新诠释人的尊严,以确立现实社会的价值取向和人的精神归宿,如文艺复兴运动时期、欧洲资本主义革命初期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今天,我国正处于社会制度变革与社会形态转型时期,各种思想与观念层现迭出,社会历史朝向一个统一目标发展的神话已经不能再统摄人们的思想与观念。因此,在这种历史背景之下,从更高的角度扬起人性尊严思想的旗帜,特别是从宪法学视角诠释人性尊严的核心内涵、权利属性及其功能,筑就宪法的价值基础和理论基石,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法治建设,法学法治,社会主义,中国特色
韩德强: 北京市委党校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研究方向人权宪政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