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60年的中国法学教育历史,可以看到,以1978年改革开放为标志,中国法学教育经历了两个不同的发展时期:改革开放前30年,法学教育从无到有,从学习借鉴苏联经验,到形成时代背景特点的“政治挂帅”模式,直至遭受挫折乃至基本瘫痪;改革开放30多年来,法学教育从恢复重建,开始正视和探索科学的法学教育规律,到持续改革和发展,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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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祥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常务副主任、教授,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