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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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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法学研究迄今为止在总体上呈现出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过分侧重制度性研究。这种制度性研究带来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研究“文本中的体育法”重于研究“行动中的体育法”。具体表现在:对体育法律规范本身的关注居多,而从体育法律现象赖以产生和存在的广阔背景中考察活动的体育法少;偏重于对体育法律规范条文文本的论释与说明,很少考察法律在体育中的运作;对国外体育法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译介多,而结合中国实际进行分析、评价少;囿于体育法律现象本身内部要素的静态分析多,而未能从影响和制约这一特殊社会现象的深厚的文化渊源和国际比照中加以考察;在研究方法上,以传统法学研究方法为主要手段,而未能引用和吸收当代法哲学、社会法学、分析法学、新自然法学、综合法学已有的研究成果和方法 论,使得研究方法与手段落后于研究目的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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