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研究就会发现:从学术上说,主银行制度涉及的理论并不复杂,也不深奥;从实践上看,这项制度只是一种基于某一特殊背景、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做出的临时性制度安排,自然地,时过境迁,它也就会被逐渐淡化,终至取消。于是,这项研究的政策含义便十分清楚了,正如文中所说:“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是否要实行以及如何实行主银行制度,并非没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性。”
李扬: 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现代金融学会副会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数专家委员会主席,亚洲金融合作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第三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5次获“孙冶方经济科学奖”。2015年获“中国软科学奖”,同年获首届“孙冶方金融创新奖”。2016年获“张培刚发展经济学奖”。2022年获“中国金融学科终身成就奖”。1992年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同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获国家首批“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2002年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主持国际合作、国家及部委研究项目200余项。出版专著、译著30余部,主编30余部。发表论文500余篇。撰写各类研究报告300余篇。主编《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一版)财政税收金融价格卷,《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经济学卷。主编《金融学大辞典》等大型金融工具书10余部。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宏观经济、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