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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术发明专利保护的STS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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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提出在生物技术领域,将伦理融入专利法的一种更加灵活的方法是由专利部门在实质性审查阶段对生物技术发明进行伦理审查。对于能基于现时的法律规定和普遍接受的伦理道德观念作出判断的发明由专利部门决定不授予专利权或继续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审查;对于因为技术安全性不确定或存在较大伦理争议等原因无法决定的情形,可由其他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专利部门据此再作出相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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