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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重复建设从何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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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固定资产投资领域中,盲目、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屡禁不止,成为一个顽症。从纺织到家电,从机械到汽车,重复建设使不少行业的生产能力大大超过市场需求,引起过度竞争,造成了巨大浪费。重复建设问题不解决,投资效益就难以提高,优化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也不可能取得大的进展。下决心根治不合理的重复建设,是当前改革投资体制必须着重解决的问题。

重复建设是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时期出现的特殊现象。究其原因,一是在条块分割的体制下,以行政审批为主要特征的投资决策体制,造成投资的责权分离,决策失误;二是市场机制不健全,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充分发挥;三是信息不灵,对市场需求缺乏深入调查和正确预测;四是长期以来粗放经营形成了复制落后的扩大再生产方式。由此可见,解决重复建设问题,需要从加快两个根本性转变入手。

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强化市场竞争机制,是消除不合理重复建设的根本途径。重复建设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结果。只有通过市场的选择,使那些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符合规模经济要求的建设项目和企业能够迅速集中资金,才能使落后的建设项目失去生存条件,进而有效地克服重复建设。

加快投资体制改革,努力使企业成为投资主体,对投资活动做到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只有使企业真正承担起风险责任,企业才会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主动关心投产后能不能尽早收回投资。这样才能从投资的决策上防止盲目重复建设。

按照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商业银行应对申请贷款的投资项目进行独立评审,自主决策。对属于盲目重复建设的项目,银行可根据对项目评估的结果,拒绝提供贷款。政府也不能再干预商业银行贷款。这将从金融体制上切断盲目重复建设的信贷资金来源渠道,使重复建设成为无源之水。由此,对商业银行项目评估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这既是抑制重复建设的有效手段,也是降低银行不良贷款比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客观要求。

对政府财政拨款的投资,应建立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实行企业化经营,从而把国有资本投资的经营职能同政府对全社会投资的宏观调控职能分离开来。政府部门可以集中精力搞好投资总量和结构的调控。对国家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可采取招标的形式确定项目的承担者。政府投资也可以委托授权的出资人,包括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的国有企业集团来进行。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应拥有投资决策权、财产收益权、资产经营权和选择经营者的权利,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财政性投资应主要用于基础性、公益性建设项目和能够带动结构升级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财政性投资以及政策性贷款投资,作为国家掌握的财力,应成为实施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结构调整任务的诱导性投资,对全社会资金投向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发展政策要求的方向,从而有效地避免重复建设。

国家投资管理部门应全面搜集、分析各个行业的投资信息,并及时对社会发布,使企业及时了解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和在建生产能力,从而克服投资决策的盲目性。

加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这是克服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重要条件。现在,有许多企业找不到好的投资项目,关键在于技术储备不足。要把引进技术同自主开发结合起来,扩大企业投资对技术方案选择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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