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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在社会法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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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法的重要概念,目前,学界在对“公共性”和“公共利益”的定义与解释上,仍然争论不休。何谓公共利益?台湾学者陈锐雄说,这一概念“非常抽象,可能言人人殊”。另一个台湾学者陈新民认为,公共利益概念的特别之处“即在于其内容的不确定性”,主要是“对利益形成和利益价值的认定无法固定成型”;同时,享有公共利益者的“范围难以确定”,因此“公共一词无法完全清晰定义”。美国国学者库珀也说:“要想给出一个能得到理论界或实际工作者公认的‘公共利益’定义,是不可能的。”本书认为,作为法律概念,对公共利益进行定义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须的,因为它“直接影响着相关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司法实践的发展”,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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