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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的冲突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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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学者哈特穆特·毛雷尔说,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有时相互一致,有时相互冲突。博登海默说,社会公共利益是一种独立的利益形态,它并非所有社会成员利益的总和,社会成员的利益有时与公共利益产生冲突,且不同成员间的利益也会产生冲突,甚至侵害和危及公共利益。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的偏私性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倾向,也可能会带来违背社会公德、贫富两极分化、破坏生态环境等有损公共利益的行为。因此,社会法有一个重要任务是,实现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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