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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水平下降的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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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70年代初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中国生育率大幅度下降。80年代生育率已经降至略高于更替水平,90年代降至更替水平以下。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相比,中国的生育率下降是在经济社会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双重作用下实现的,而且计划生育政策又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推动下对生育水平发挥作用的,社会经济发展不仅直接影响生育水平,而且还会通过影响计划生育政策而间接影响生育水平。

20世纪90年代我国已经进入了低生育水平阶段,但各省份间的生育下降的程度和时间存在差异。当上海的总和生育率下降到1.3的时候(比当时生育率最低的联邦德国还要低),西藏、贵州等省份的总和生育率仍保持在4,甚至5以上(顾宝昌,1994)。现阶段,虽然很多省份的总和生育率降到更替水平以下,但各个省份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各省区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尚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各地区面临着各不相同的人口问题。中国社会经济因素对生育水平的影响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而言,各省份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时间、力度、效果不同,使得生育水平下降的起点不同、速度不等、降幅各异(周江涛,2008)。正确认识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生育政策与生育水平的关系,科学分析经济社会因素、生育控制因素与生育水平之间的相关与因果,可以为解决中国的人口问题,调整中国的生育政策提供理论支撑和思路借鉴。

前面的研究表明,在生育率下降过程中,除了扩散因素的影响外,社会经济和计划生育政策在不同阶段发挥的作用不同。本章的研究表明:一方面,20世纪9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对全国各地区总和生育率的下降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生育率的影响,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较强的相关性——经济越发达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促进生育率降低的作用就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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