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回顾了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政策与实践,认为基于发展机会损失下的生态补偿机制有悖于我国水资源属国家所有的基本国情是实践中导致东江流域生态补偿进展缓慢的根本原因。本文提出,应以水质资源有偿使用为着力点,通过“使用者向国家付费,国家向保护者转移”来实现对流域保护者补偿的新思路。
流域,生态环境,环境保护,补偿性财政政策,环境保护法
郭梅: 暂无简介
彭晓春: 暂无简介
滕宏林: 暂无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