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中进一步明确要求完善闽江、九龙江、敖江、汀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以利用经济杠杆,推动全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促进跨行政区域的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以加快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增强流域可持续发展能力。
流域,生态环境,环境保护,补偿性财政政策,环境保护法
福建省闽江流域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试点研究课题组: 暂无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