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商法对企业组织法和企业活动法做出规定,第一编总则对所有企业(个人企业及 公司企业)共同适用的企业组织法做出规定,第二编商行为对企业活动法做出规定,第三 编公司对公司企业的组织法做出规定,第四编保险对保险企业的活动法(保险合同法)做 出规定,第五编海商对海商企业的组织和活动做出规定。 在此,只对个人企业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为此只介绍韩国商法第一编的内容中属于 个人企业的事项。
合伙企业,企业法,研究
〔韩〕郑灿亨: 韩国高丽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国金融法学会会长。
吴日焕: 暂无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