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国立法者对于按份连带责任未加任何关注,以至于民法通则及合法企业法均对这种责任形态未置一词?察诸我国相关律法变迁的历史,以及国外相关法律规定,我们或许能够为此种立法的政策选择找到正当性基础,或者恰恰相反,我们能够寻找到立法的诸多需要完善之处。
合伙企业,企业法,研究
罗培新: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