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限合伙中,既有人合因素又有资合因素,它承载了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两种形式,既能扩大融资渠道,又能积极防范道德危险因素的出现,可以有效地解决公司制风险投资的弊端,从而在高风险、高回报的风险投资业中发挥积极作用,有望成为风险投资业的最佳组织模式。正是基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尤其是高科技风险投资的需要,我国于2006年8月27日终于通过了新合伙企业法,其中专章规定了有限合伙制度。
合伙企业,企业法,研究
张志坡: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