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特殊的普通合伙属于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类型,主要是部分地改变了传统普通合伙中合伙人之间对合伙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的机制。对此,合伙企业法第55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做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
合伙企业,企业法,研究
白晓红: 暂无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