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相当于我国目前称为公司的企业组织被称为“business corporation”,其又可分为“开放公司”(public corporation)和“封闭公司”(close corporation),分别相当于我国公司法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除此外,在美国还有多种企业组织形式,如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普通合伙(general parternership)、有限合伙(limited parternership)、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ernership)、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LLC),等等。本文所讨论的LLC即指美国企业制度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在企业组织形式已经众多的美国,为什么在20世纪中后期还会产生LLC这种新型企业组织模式,并在短短的二十年内迅速“走红”?其产生的经济动因究竟是什么?又是什么样的制度环境促使其快速成长?其制度本身是否蕴含着风险?作为一种流行于美国的新型企业组织模式可否为我国所借鉴?本文力图对此进行深入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