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对欠薪者必须严惩!
在线阅读 收藏

2013年10月17日,珠海中航亿龙北方建设工程公司、正路制衣厂、南屏丹妮斯制衣厂三家企业,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被移送公安部门,三家企业相关负责人将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太缺德了,他们不是没钱,而是拿钱进行了高消费,或者是股东之间扯皮,于是不给工人发工资,这样的老板,简直就是现代版的南霸天、周扒皮!对此,法律必须严惩,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罚他个倾家荡产,并记入诚信体系,让他(以后)永远不能当老板!

也许有的老板有自己的苦衷,有的企业的确破产了,没钱,但欠债还钱,这是古人就明白的天经地义的道理,而拖欠员工的钱,更不仅仅是欠债那么简单,他欠的是工人的血汗,是工人全家活命的钱、看病的钱、孩子上学的钱……欠工人的钱,法理不容,天理也不容!欠工人工资最恶劣之处在于,老板不仅剥夺了工人劳动的剩余价值,连劳动的价值也剥夺了,这几乎等于全盘否定了工人的劳动,抹杀了工人的社会存在,不仅仅是劳资纠纷问题,而且是社会不和谐因素,必须严厉制止。建议政府参照香港特区成立破产欠薪基金,企业主按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向基金供款,一旦发生破产,工人可以从基金中得到工资补偿。政府则为破产欠薪基金进行保底,确保基金正常运转。

还有,为什么总有人拖欠工人的工资?就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老板今天在这里欠了工资拍拍屁股走路了,明天又到别处重新建厂招工做买卖,再欠了钱再跑路,循环往复无所顾忌,干坏事几乎零成本,而且还白白霸占了工人的血汗钱。因此,拖欠工人工资的事件层出不穷,政府喊破了嗓子,工人急红了眼睛,那些黑心的老板们还是拖欠照旧。

因此,还必须建立一个欠薪者黑名单,通过建立一个信用体系的网络,把欠薪、违规、不讲诚信的企业、个人向社会公布并记录在案且与公安部门的户籍资料以及金融系统联网,甚至运用刑罚制裁拖欠工资的行为人。对于拖欠严重的企业,更要严抓狠抓,严惩不贷!同时还应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建立工人自己的维权工会;并通过培训和指导,使民工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人民法院也应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件的审判力度,制裁职业中介机构的欺诈行为和用工单位拖欠工资行为。对于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可实行“三优先”原则: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及时为民工追回工资,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