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抗广场舞,许多用户什么招数都用出来了。日前,温州市区新国光商住广场的住户们在多次交涉无果后,花26万元买来“高音炮”,和广场舞音乐同时播放,广场舞大妈们实在受不了这种噪音,陆续打道回府。(2014年3月31日《都市快报》)
这场战斗谁赢了?住户们吗?不!他们的“高音炮”是“打”跑了大妈们,可是这里面没准儿也有他们自己的家人,即使现在没有,将来也会有!自己花重金把自己的家人轰走。赢得了一时的清净,却输了感情、输了道义。而且这种“以噪制噪”思维逻辑很可怕,它不是对于出现的问题谋求解决之道,而是粗暴地用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方式来解决社会矛盾,非理性、非法性,无异于“以暴制暴”。而且,发射“高音炮”时,没有去广场跳舞的居民们都把耳朵塞起来,他们自己也同样受噪音的折磨,他们比广场舞大妈们有过之而无不及。
这种事情却被做得不亦乐乎,哪里不对劲了?政府!恰恰是政府的缺位导致了居民互掐、满盘皆输的惨状。
居民们要安静,大妈们要锻炼和娱乐,这都是他们应得的自由和权力,都是合理的,但如今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正说明我们的管理工作没有做到位。
大妈们应该有合理的活动场所,每个小区应该有会所和活动室。最近北京推行的15分钟生活圈很值得推广。就是任何一个住宅小区,必须在离该小区步行距离15分钟的地方集中统一为该小区居民建立各种生活服务设施,包括餐饮、理发、健身等场所。这些都是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应该加强这部分公共投入,为每一个生活小区建立公共生活配套的硬件设施,包括健身活动场馆。
政府的监管也是缺位的。这个监管不仅是规范广场活动的人的行为,而且,也要规范小区开发商的行为,有关部门在验收房屋时,必须对配套的生活设施建设进行严格的要求,其中当然应该包括健身设施。
同时,广场活动不能取缔,它本来就是供人们使用的。可由街道办和居委会出面进行管理,制定规则。这点可向珠海的小区运动场管理学习。珠海很多居民小区都建有运动场,由政府投资建设,供市民无偿使用。但初期市民总因为不同团体的人争抢场地而发生矛盾,后来政府相应管理部门与居民一起制定了使用规则,即一拨人上场后一定时限必须交给下一拨人使用,不得拖延,并派专人监管。这现在已经成了大家的规矩,没有人再抢场地了。
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广场舞音乐显然也在该条款规定的约束范围之内,那用“高音炮”的居民也在此管辖范围。大妈们和居民们不管谁制造噪音,都要惩罚!这个事情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才能不再有“以噪制噪”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