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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追诉的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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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统计数据显示,河南省法院依法惩治拒执罪显著提升了执行案件的执结率,对改善执行环境、缓解执行难有直接推动作用。在对拒执罪实行公诉与自诉追诉并行的机制下,自诉追诉的比例会相应上升,因而要着力完善该罪的自诉程序。认定拒执罪,要注意其犯罪主体、犯罪客观要件的立法演变与界定。“拒不执行”的字面意思是“拒绝不执行”或同意执行,而同意执行显然不构成犯罪,且“执行”与“履行”的法律含义有明显区别,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一罪名有失准确,建议将该罪名修改为“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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