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从心理学的视角还是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不论是批判特定个体或群体,还是批判社会制度或特定社会阶层,相关理论及其指导下的反污名运动都存在一个悖论:以污名解说污名,以污名化对抗污名化。现实是,我们每个人都或多或少经历过污名,甚而可以说,每个人都一直处于污名化他人与被他人污名化的可能及其过程之中。然而,从主体意向性而言,不论偏见、歧视或污名,仿佛从来都是“他者”的问题,而不是“我们”的问题。这也是为何当下污名理论及其实践会陷入不断建构、归咎于“他者”的恶性循环与重复论证中。因此,“我/我们”与“他/他们”的区分与形成,是理解污名的关键所在。正所谓“不被分类就不会被辨识”,如果“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是普遍的社会现象,那么基于人的分类产生的社会排斥及其凝结而成的污名,也就无法从根本上得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