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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主权的必要谦抑: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境内留存规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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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得我国高举的网络主权大旗具备理论上的自洽,本章拟探讨网络主权在对内行使时应具备的谦抑性。由于网络主权包罗万象,本章选取数据主权作为案例研究,以期做到深入。具体来说,本章提出应当从一个国家所处的历史和发展阶段,来充分认识包括数据主权在内的网络主权所应当发挥的作用。就我国而言,数据主权应当同时承担促进国家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双重目的。以此为指导思想,本章聚焦《网络安全法》第37条规定的数据本地化存储要求,探讨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实现发展和安全之间的平衡。在探讨过程中,本章希望能厘清数据主权应当具备的必要谦抑,为解答网络主权行使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原则提供一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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