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从两个方面阐释河镇的再造水土。首先,在简单介绍河镇土地整改项目实施前的水土条件后,笔者将集中讨论土地整改项目向河镇的集聚与当地政府再造水土的意图和方向;其次,探讨河镇再造水土中的实践与各方主体之间的博弈及其后果。
再造农业,农业转型,政府干预,农业服务体系,农村土地承包
孙新华: 男,安徽砀山人,博士,讲师,硕士生导师。先后在武汉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获得学士、博士学位,现任教于华中农业大学社会学系及农村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学与农业治理,近年来在全国10多个省份实地调研累计500多天。在《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开放时代》、《中国行政管理》、《农业经济问题》等杂志发表论文20多篇,其中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