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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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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二章到第六章,笔者以河镇的农业转型为对象阐述了地方政府推动的农业转型现状、地方政府推动农业转型的机制及其逻辑。第二章,笔者在简单介绍河镇的概况后着力描述了当地农业转型的三个面向:农业经营主体的转换、农业资本化的加深、农业生产关系的变革。在这三者中,农业经营主体的转换无疑居于主导地位,从而带动了另外两个面向的转变,所以河镇的农业转型是以农业经营主体的转换为内核的。而农业经营主体的剧烈转换恰是在地方政府(县乡政府)的推动下产生的。正是基于这一事实和判断,笔者从第三章到第五章探讨了县乡政府推动农业转型的具体机制,即其如何推动当地的农业转型。笔者发现,河镇土地在向大户集中流转的前、中、后期县乡政府都进行了全方位的干预,分别通过“再造水土”、“再造市场”和“再造服务”实现目标。这“三个再造”一方面为大户的崛起提供了较好的基础设施、集中连片的土地和较为完善的农业服务;另一方面也对小户生产产生了排斥,这也间接地推动了以大户的崛起为内核的农业转型。紧接着的问题是,县乡政府为什么要推动这一农业转型。在第六章,笔者从治理视角探讨了县乡政府治理农业的目标和动力,研究发现,近年来县乡政府逐渐确立了改造小农、培育规模经营主体的农业治理目标,而且其在“规模农业锦标赛”和治理便利化的双重驱动下有强大的动力去实现这一目标。

笔者从政府的视角对农业转型所做的上述解释,不同于西方解释农业转型的主流模式——自发模式,也有别于有的学者基于工业化初期阶段国家的实践从宏观国家角度对农业转型所做的解释1944263

不可否认,河镇只是中国几万个乡镇中的一个,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巨大区域差异的情况下,从严格意义上讲,基于一个乡镇个案的调查研究无法代表其他地方和整个国家的情况。不过,考虑到我国农业发展正处在转型时期且从上至下的各级政府都在积极推动农业转型的大背景,我们考察一个乡镇农业转型的机制与逻辑,对把握和解释其他地方和全国农业转型的机制和逻辑是具有启发意义的。

因此,在这一章笔者对前文研究进行归纳总结,并着重凸显其理论和现实意义。基于前几章的分析,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与过去有关农业转型的主流研究不同,本研究特别强调地方政府在农业转型中的作用。河镇的经验显示,地方政府在当下农业转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它启示我们无论是在解释范式上还是在实践操作中都需要由“自发型农业转型”转向“干预型农业转型”,将地方政府作为农业转型的内生变量纳入解释框架,以更好地解释和推动我国的农业转型。

第二,尽管地方政府在推动农业转型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量一味地吸纳精英阶层,忽视了社区普通农户的利益及其他们有关农业转型的意愿,从而使社区主流意愿无法在农业转型得到彰显,给社区及其主要成员都带来了不良后果,笔者将此称为“行政吸纳社区”。为了更好地实现农业转型,亟须构建社区本位的农业转型。

第三,农业转型方向并不像经典理论所认为的那样,是单向、线性的,而是具有多向性和多样性。农业转型方向之所以具有多向性,一方面是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现实生命力为其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农业转型同时具有嵌入性。这种嵌入性不仅体现在农业转型所处的政策环境和权力结构上,而且体现在其所处的社会结构上。这都为我国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转型之路提供了可能。

下面,笔者将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就以上三方面主要结论的基本内涵、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展开进一步的阐释和讨论。最后,在此基础上,总结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和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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