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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信用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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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是政府和行业会员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信用制度建设,既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同“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都作为“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可见二者联系之密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指出要发挥商会、协会作用,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

上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始终将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主体和重要载体。2003年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各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要把信用管理和服务等各类社会诚信活动渗透到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社会活动中,加强行业、社团内的信用管理,积极支持和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按照自主建设、服务会员、奖惩相结合的原则,本市相关主管政府部门积极推动经济联合会等行业协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运用信用手段加强行业自身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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