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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风险社会”与“社会风险”的刑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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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源于社会学的“风险社会”理论对刑法学的基础理论产生了较大冲击,但在当前中国,所谓的“风险社会”并未到来,其实质只是“社会风险”的加剧。刑法面临不断增加的“社会风险”,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于传统的社会风险,应当在坚守刑法的基本立场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积极予以应对,而对于现代科技进步所带来的现代性风险,应保持刑法的消极保守立场,防止刑事法网的不恰当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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