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专业性、科学性使得司法实践中对损害数额的认定往往须借助于司法鉴定。我国环境司法鉴定制度尚不健全、鉴定费用过高且鉴定资源稀缺,这客观上造成了司法裁判中对损害数额较难认定的问题。本文以首起宣判的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为实证分析的基础,首次提出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领域确立损害额认定制度,并在参考国内外立法实践的基础上,探讨确立损害额认定制度的必要性,同时针对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提出其适用的原则、范围及所需考量的因素,以破解前述难题。
社会法学,文集
乔英武: 乔英武,男,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法学硕士。
李娟: 李娟,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法律硕士。
吴一冉: 吴一冉,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法官助理,法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