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是失地农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解除失地农民的生存危机、维护社会底线公平、体现政府公共责任的有效路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的实现仰赖国家履行相应义务,国家义务是社会救助权实现的根本保障。在诸多国家义务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国家尊重义务处于基础性的地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国家尊重义务具有维护人性尊严与防御失地农民免受公权力侵害的功能。它要求失地农民有尊严、自由、平等地享受社会保障。
法律,伦理学,研究
周忠学: 周忠学,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宪法与行政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