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面对社会组织公共性生长,政府权力还需要进行进一步调适。这种调适需要从两个层面来展开:一是从基础性的层面,要求明确和把握政府权力进一步调适的基本价值取向,以及进一步地推进政府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型,以便为社会组织公共性生长创造基础性的制度条件。二是从指向性的层面,需要针对“控制型管理”和“工具性支持”的局限性,注重推进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从“控制型管理”向“发展型管理”转型,以及推进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支持从“工具性支持”向“主体性支持”转型。本文首先叙述社会组织公共性生长中政府权力的基础性调适。
社会组织公共性,政府角色,政府权力,公共性结构形态,公共性
唐文玉: 1979年生,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社会学教研部副教授,毕业于中山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政治学理论专业),美国佐治亚大学访问学者。主要从事政治社会学研究,尤其关注社会组织与地方治理领域。在《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公共管理学报》、《公共行政评论》、《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等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7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等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