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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内部审计增加农村集体组织价值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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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之一,村居组织作为最基层的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种特殊的重要作用是任何其他组织都无法替代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村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财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同时,村居民主理财小组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村居审计属于内部审计范围,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进行指导。

但目前由于审计力量不足,该领域审计监督成为薄弱环节,导致涉农资金在管理、使用、分配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也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审计机关加强对农村内部审计的指导,发挥农村内部审计作用,增加农村集体组织价值势在必行。本文拟结合威海的实际情况,围绕加强农村内部审计增加农村集体经济价值进行研究,以期能对实际工作产生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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