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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医单病种收费试点工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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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医疗机构传承中医骨折疗法,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根据省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3〕115号)有关要求,威海市本着“医院骨折疗法纯收入略有增加、患者费用远低于西医疗法”的原则,于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中医单病种收费试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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