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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工作报告(2010~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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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逐渐步入新常态,“转方式、调结构”改革重任对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工作提出新要求。威海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方针,树立破产审判新理念,依法受理、积极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优先适用重整程序,充分运用清算程序,妥善安置职工,保障债权有序受偿,拯救危困企业。2010年至今,共有8家企业通过重整程序摆脱困境获得新生,充分发挥了破产审判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秩序,调节市场生态环境的职能作用。201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2016年五大经济任务中,第一项“去产能”明确要求要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加快破产清算案件审理,要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对今后一个时期破产审判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和任务。为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威海中院对2010年以来全市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找出困难和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推动清理“僵尸企业”、加快市场出清,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提供有效途径和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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