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劳动教养对象的类型化分流和处置。首先介绍了不适宜在“一元化”刑法惩罚制度之内通过刑法分流劳动教养对象。其次介绍了通过“二元化”刑法惩罚制度对劳动教养对象进行分流和规制。最后介绍了保安处分范畴以外其他的劳动教养对象宜做治安管理处罚与非违法化处理。
社会科学,文集,威海市
王瑞君: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