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聚合平台利用搜索引擎、数据挖掘等技术提供未经授权许可的新闻内容,这一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本文探讨的重点。结合“实质性替代标准”和“服务器标准”,参照“腾讯诉易联伟达案”的判决,可以认为新闻聚合平台的深度链接行为不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直接侵权。结合美国的热点新闻盗用原则、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聚合类平台的判决进行分析,可以判定新闻聚合平台未经许可呈现其他网站新闻内容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定新闻聚合平台行为具有违法性、促使其改变经营模式的目的是给予新闻内容生产者一定的物质回报,从而避免公地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