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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港澳金融合作与创新法治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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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广东自贸区总体方案》和《广东省建设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出台、横琴自贸区的挂牌成立以及横琴金融业的发展,港澳将会在跨境支付结算、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业务、金融监管等方面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在许多方面将会有创新之举。横琴新区临近澳门,区位优势明显。横琴将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化发展,满足实体经济金融服务需求,在全面复制上海自贸区金融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区域特色,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金融更深度地融合。截至2015年4月末,横琴新区有金融类企业889家,注册资本1384亿元,各类财富管理机构资产管理规模超过8400亿元。横琴的新型金融机构数量也在迅速增加,目前股权投资类机构已达496家,融资租赁类机构为28家,保险类机构21家,互联网金融企业已达22家。目前横琴金融制度创新加快。一是创新账户管理制度。人民币基本结算账户审批业务在全国率先下放,横琴新区内银行试行办理。二是创新外汇管理制度。2014年8月,横琴新区成为首批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的地区;2015年2月,外汇局珠海市中心支局创新推行横琴区内企业外汇登记业务代办政策;2015年4月,在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和境外放款上浮额度下放等两项自贸区创新政策的支持下,横琴成功办理首笔境外放款业务,金额达3520万美元。此外,银行业监管的创新进程也在提速,珠海银监分局提升区内银行业机构行政许可准入工作效率,为有意向在横琴新设或升格的银行机构设立绿色准入通道,加快审批或初审。然而,珠港澳金融机构的合作与监管缺乏明确的法律授权、金融业务的开展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金融纠纷解决的方式比较单一且行政色彩较浓。因此,有必要对珠港澳金融合作与创新进行具体的法律分析,以寻找其解决的路径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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