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检察官、律师三大群体对上海司法改革的关注度整体较高,但总体满意度评价很低。司法改革的具体制度、司法公信力建设的满意度评价结果主要分为三类:满意度较高、满意度较低和满意度差异较大。这三类结果在表明上海司法改革取得成效的同时,也说明了司法改革主要存在员额制中人员分类比例设置不合理,部分法官、检察官对体制外选拔司法官制度认识不足,以及司法公信力有待提高等问题。因此有必要提高入额人员比例,加强部分法官、检察官对体制外选拔司法官制度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以完善司法制度。
法治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公安体制改革,住房共享,人民调解工作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蓝皮书评估组: 执笔人:林红鹤,上海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彭辉,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