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群体对上海司法改革关注度较高,但总体满意度很低。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司法公信力建设的满意度评价结果主要分为三类:满意度较高的制度、满意度一般的制度、满意度较低的制度。这三类调查结果说明上海司法改革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例如,法官的人员分类、未入额法官/法官助理的职责、法官的薪酬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员额制改革的入额比例不能满足法院的办案需求,未入额法官/法官助理的职责设计不合理,法官的薪酬与所担责任不匹配。建议解决未入额法官的定位问题,适当地让渡一部分案件的审判权给部分未入额但已有审判经验的法官,并逐步实现薪酬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