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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制定基层组织三法,创新超大城市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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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这三个基层组织法进行了修改。新的三部法律法规在组织建设、工作原则、主要职责、工作机制、条块关系、基层自治、社区共治、工作队伍、履职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这三部法律法规注重体系建设、理顺关系和解决实际问题,强化了党的领导,巩固了社会治理成果,总结了成功经验,引领改革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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