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开展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活动的依据问题上有明显的国际因素。依据来源的不同,必然导致范围、条件及程序上的一系列问题。内地与香港、澳门开展区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活动,不是国与国之间的司法互助问题。我们是在一国主权之内几个具有完全不同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法域之间开展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活动,这一现象在当今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没有完全可供借鉴的样板,走中国自己的特色之路成为必然之势。
港澳研究,一带一路,法律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
于志宏: 于志宏,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